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現在很多農民工都是以勞務派遣的方式,到建築工地幹活的。他們同工地建立的是勞務關係,工資由派遣單位支付。雖然是一字之差,但是其和勞動關係還是有本質不同的。那麼,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的區別是什麼?小編結合有關知識給大家做個簡單介紹。
一、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勞動關係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係;勞務關係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
2、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關係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關係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3、主體資格不同。勞動關係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關係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時都是法人或組織;勞務關係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4、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勞動關係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着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着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如考勤、考覈等)等,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關係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這是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最基本、最明顯的區別。
二、勞動關係的主體是什麼?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爲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護。
1、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
2、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由此可見,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的區別還是比較多,其最重要的就是性質不同,在勞動關係中,員工隸屬於公司,屬於行政隸屬關係的一種。而勞務關係雙方則各自獨立。另外,兩者在適用法律、主體資格方面也存在差異。調解勞動關係主要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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