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不出具書面通知應該怎麼辦?
一、退員工不出具書面通知應該怎麼辦
公司辭退職工,不給辭退通知,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的,或者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公司辭退員工注意事項
1、認定員工嚴重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以及政策性規定,並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爲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做出來的辭退決定,纔可以成爲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判案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才能將其作爲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紀的客觀依據。
2、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爲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爲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紀的客觀依據。
3、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嚴重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因此在員工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實踐中要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說明和承諾,留檔備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
並不是所有的公司辭退員工都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如果因爲勞動者個人的原因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公司不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勞動者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賠償。所以每件事情都需要根據個人和公司的情況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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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籌備期與員工構成勞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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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被單位解僱瞭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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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常辭退職工會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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