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可以隨時辭職嗎
實習生可以隨時辭職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實習生與用人單位屬於勞務關係,是否可以隨時辭職,以雙方合同上規定爲準,你當初簽訂的實習協議規定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應當遵守合同規定,在合同規定的勞務合同期限內,不能隨時提出辭職,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實習生如果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實習協議,且實習協議規定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應當遵守合同規定,在合同規定的勞務合同期限內,不能隨時提出辭職,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1、無經驗學習人員簡稱實習生,泛指在某一專業的高年級或剛畢業的大學生,在有經驗的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學習實際工作經驗,屬於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實習生又分成畢業、沒畢業兩類。聘用實習生目的爲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並予以培養成爲正式僱傭的勞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實習生進行辭職必須提前三日。如果實習生在違反相關合同規定下隨意進行辭職。用人單位是可對其進行追責,並且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實習生對其進行一定的賠償。所以實習生在實習階段進行辭職的話,必須提前三日進行申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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