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退休年齡後勞動關係自行終止嗎?
根據目前法律規定,男職工到六十週歲退休,在繳納社保年限已滿的情況下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雙方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可能沒有明確合同到期時間,屬於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勞動關係有建立、解除及終止的情形。那麼,達到退休年齡後勞動關係自行終止嗎?我們一起認識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達到退休年齡後勞動關係自行終止嗎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並不自動終止。司法實踐中,判斷勞動關係是否終止的依據是《勞動法》和最高法院的相關民事政策。《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法院民一庭在相關答覆中提出,對於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含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的終止,應以勞動者是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爲標準。由此可見,勞動者是否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是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勞動關係是否終止的一個分水嶺。
如上所析,《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關於“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系任意性和權利性規範。也就是說,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勞資雙方均有延續勞動合同的選擇權。因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只要其具備相應的勞動能力,在用人單位同意的情況下,雙方仍可延續勞動合同。
二、勞動關係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關係終止,是指勞動關係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消滅,它是勞動關係運行的終結。實踐中,勞動關係終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勞動關係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2、勞動關係主體消滅或喪失一定的資格;
3、勞動合同依法或協商解除;
4、行政決定、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勞動關係的終止並不意味着勞動關係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消滅,某些特定的內容在勞動關係終止後仍然要存續一定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述,儘管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應該辦理退休手續,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但是達到退休年齡後勞動關係自行終止的說法是不對的,勞動關係終止要經過雙方協商,達成統一意見後才行,不存在自動終止的情況。即使是職工違法犯罪,被判刑的,單位也要經過手續解除勞動關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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