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係需要多久時間
勞動關係1.14W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
辭職證明是走那天給嗎
律師解答:辭職證明是走那天給的。律師解析:辭職證明是走那天給的。辭職證明你是在公司的最後一天,辦理好了所有的手續了,準備走人的時候給你打印出來蓋章的,拿到這個就等於你已經不是公司的員工了,直接就可以走人了,所以是最後的時間裏面給你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未籤勞動合同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律師解析:未籤勞動合同,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辦法:勞動者可以依法收集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工作證;考勤記錄;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證據來予以證明;如果公司拒不承擔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其勞動關係。法律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
-
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律師解答:存在勞動關係。律師解析: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雙方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由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
-
遲到太多被辭退是否有補償?
律師解析:勞動者遲到太多被辭退,用人單位一般是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爲由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沒有補償的。對於員工的遲到辭退行爲,應遵循”多次溝通“原則。對遲到員工進行多次溝通、教育及培訓,並留存文字、書面、視頻等證據。根據這樣的流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