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員工合同籤幾年的問題
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下面小編就向大家說明新入職員工合同籤幾年。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
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於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如沒有此前提,則雙方就試用期的約定即使有協商的合意存在,也無法生效,反而會產生試用期期限“被視爲勞動合同期限”的效果。
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後工資的法律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規定,且拋開“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與“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不談,僅討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與試用期工資之間的關係,發現兩者之間存在必須滿足的法律要件,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隨意就兩個數額進行自主約定。
換句話說,如果雙方就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數額未達到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即可能面臨被員工要求承擔“未足額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
第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時間前提?根據相關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此條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前提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合法有效的試用期;二是勞動者正處於試期。兩者不可缺一
相信大家都有所瞭解了。勞動合同可以包括試用期條款,但是合同中只有試用期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時間最短爲3個月,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3年以下的不能超過3個月,3年以上的不能超過六個月。希望大家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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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崗證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上崗證可以證明勞動關係,以下憑證也可以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勞動關係指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法律依據:《關於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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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上班12小時是否違反勞動法?
律師解析:違法。每天正常8小時,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最多是11小時,12小時已經是違法了,具體規定如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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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單位是否可以直接開除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1、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可以直接開除。2、違法與犯罪是兩個概念,性質不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存在違法犯罪行爲,公司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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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錯誤被企業開除,工資是否應正常開
律師解析:因犯錯誤被企業開除,若造成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的,勞動者的工資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