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關係有哪些種類?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雙方就確立了勞動關係。對於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我國的法律對其有特殊的規定。勞動關係並不是只有一種,在現實中它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和種類。今天本站小編就爲大家詳細說明我國勞動關係有哪些。歡迎通過閱讀下文了解。
一、勞動關係的種類包括哪些
1、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來劃分,勞動關係分爲兩類:
(1)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當前這一類勞動關係居絕大多數。
(2)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勞動關係建立後,通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爲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這一類勞動關係目前居少數,但今後會逐年增多。
2、按勞動關係的具體形態來劃分,可分爲常規形式:
(1)即正常情況下的勞動關係。
(2)停薪留職形式。
(3)放長假的形式。
(4)待崗形式,下崗形式。
(5)提前退養形式,應徵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單位性質分類,可分爲:
(1)國有企業勞動關係。
(2)集體企業勞動關係。
(3)三資企業勞動關係。
(4)私營企業勞動關係等等。
4、按勞動關係規範程度劃分,可分爲:
(1)規範的勞動關係,即依法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係。
(2)事實勞動關係是指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事實上以成爲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爲其提供有償勞動的情況。
(3)非法勞動關係,如: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人員;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等情形。等等。
二、勞動關係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作事件、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勞動紀律及獎懲、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等方面形成的關係。
2、此外,與勞動關係密不可分的關係還包括勞動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勞動就業、勞動爭議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關係。
3、工會與用人單位、職工之間因履行工會的職責和職權,代表和維持職工合法權益而發生的關係等等。
在實際的勞動過程中,勞動關係按照不同的方式可以分爲不同的種類,但無論是哪種勞動關係,本質上它們都具有法律效力,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否屬於派遣勞務,雙方在產生糾紛時,都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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