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有哪些
一、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包括哪些?
根據2009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保護包括:
(一)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三)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四)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五)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七)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什麼是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是勞動法的主體,享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
而童工是不滿16週歲,不能成爲勞動法的主體。《勞動法》第15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這兩類弱勢羣體。在我國,未成年工是指十六週歲以上但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這些人可以從事勞動,獲得收入。但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就屬於童工的範圍,我國法律禁止用人單位僱用童工,但一些特殊職業可以招用十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過應獲得國家的批准。
-
單位應該如何解僱員工纔是合法有效的
律師解析:1、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4)被依法追...
-
企業倒閉一般員工是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根據勞動法,企業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爲: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爲解除或者...
-
打出租車構成勞動僱傭關係嗎
律師解析:1、打出租車不構成僱傭關係,而是構成合同關係,乘客與出租車司機形成的是運輸合同關係。打出租車屬於客運合同,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2、運輸合同是承運人...
-
快遞公司員工是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一般是。律師解析:一般來說快遞公司員工一般屬於勞動關係,具體如下:1、假如存在勞動關係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就屬於事實上的勞動關係;2、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就屬於勞動關係。對於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需要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