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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房屋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複印件;
2、代理人代爲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人員認爲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4、公證人員認爲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