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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不符合離婚條件?

一、怎麼算不符合離婚條件?

怎麼算不符合離婚條件?

如下條件不可以離婚:

1、女方在懷孕或生產後一年、終止妊娠後半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雙方婚姻關係無效的,不能提出離婚。

二、辦理離婚的方式有什麼?

解除婚姻關係又被稱作離婚,離婚包括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但是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當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男女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就可以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途徑。

三、有離婚協議書可以起訴離婚嗎?

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如果已經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此時婚姻關係已經解除,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則不能再次起訴離婚;

如果只是簽署了離婚協議書,但是並沒有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婚姻關係沒有解除,離婚協議書也沒有生效,此時仍然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需要提醒的是,即便已經辦理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但是簽署離婚協議時存在着欺詐脅迫的情形,當事人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

有一方不同意,未達到感情破裂標準就不能離婚,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是辦理離婚手續時的主要方法,協議離婚又稱登記離婚,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訴訟離婚用於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辦理離婚手續。

標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