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歸誰怎麼判?
一、離婚撫養權歸誰怎麼判
1、子女不滿2歲的,法院基本會判決由母親撫養,除非有證據證明,母親離家出走,或是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吸毒等嚴重不良行爲。
2、子女2到8歲,判決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如果雙方條件差不多,法院多數會判給女方。
如何理解:有利於孩子成長?基本上是保持生活和學習的現狀,不改變子女穩定的學習生活環境,方便子女受教育,同時也會考慮祖輩對孩子的撫養情況,是綜合考慮的結果。法院不會僅考慮誰有錢,就把孩子判給誰。
但一方長期有重大疾病,沒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沒有穩定的住所,一般不會得到子女的撫養權。
如果一方有過錯,也不會得到撫養權。這裏的過錯原因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婚外情,無精力照顧孩子;家庭暴力;阻礙子女受教育或者阻礙子女與另一方聯繫;犯罪服刑;明顯無責任心,不盡父親或母親的義務,經常夜不歸宿,家庭責任差等情形。
3、子女已滿8週歲的,法院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尊重其真實意願。換句話說,孩子願意跟誰,法院就會判給誰。
二、法官如何判斷撫養能力?
1、共處的時間,能夠給孩子一定時間的陪伴是第一位。
比如明星就一個孩子的話,雖然有很好的經濟條件,住別墅,但如果孩子判給他,他太忙,沒有時間陪孩子,就要僱保姆、請的父母來幫忙,那麼法院就會傾向判給女方。因爲女方可以照顧孩子,陪伴比別的都重要。
2、文化程度,一方有文化,有利孩子的教育學習和輔導。比如父親是個博士,母親是大專,孩子在和法官談話時就明確表示考慮到父親對功課有幫助,學識對其有有利的影響。
3、收入能力,需要穩定的收入,沒有穩定的收入難以撫養。
4、居住條件。有沒有固定的住所,影響到孩子的安全感。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知,對於小孩的撫養問題,主要是要看哪一方能給孩子的條件更優越,對孩子的成長更好。離婚不僅是兩個大人的事,更要從有利於子女的角度出發,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環境,切勿讓孩子成爲離婚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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