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條件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離婚
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爲,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分爲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不管是採用哪種方式離婚,都必須符合該種離婚方式的要求。那其中登記離婚條件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離婚呢?小編總結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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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離婚條件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離婚
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准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
(一)申請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是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能提供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無結婚證的,當事人申請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的規定, 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男女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其間發生的有關身份關係的糾紛,以及涉及子女、財產問題的爭議,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二)申請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應訴離婚。只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癡呆症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的男女雙方本人自願真實意思表示。
登記離婚必須是夫妻雙方自願,非受外界的阻撓、干涉自願行爲。 對於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這一意願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
(四)申請登記離婚的男女雙方已經就夫妻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達成離婚協議。
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係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二、登記離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 當事人適格。
首先,當事人必須都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若一方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則不能適用登記離婚的程序,而只能按訴訟離婚程序辦理。
其次,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中國內地登記合法婚姻的。非法同居,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會或者不是在中國內地登記的夫妻關係,都不能以登記離婚方式解除。
(二) 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真實的離婚合意。
(三) 雙方離婚後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
(四) 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
登記離婚的條件比較簡單,但是卻很難實現。因爲夫妻走到離婚這一步,對彼此有怨恨是難免的,想要協商處理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基本上沒有可能。如果您與配偶經過協商,沒辦法達成離婚協議,此時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同時法官也會對產生糾紛的地方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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