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不適用於佔有改定嗎
一、善意取得不適用於佔有改定嗎
善意取得不適用於佔有改定的情形,佔有改定通過讓與財產的物權行爲和約定佔有的債權行爲形成了雙重佔有:出讓人對物的直接佔有和受讓人對物的間接佔有;同時又意味着完成了兩次擬製交付:基於物權變動的交付和基於債務(如租賃)履行的交付。這一過程雖不含有實際交付內容,但卻具有物權變動和履行交付的雙重法律意義。
二、佔有改定的效力
(一)第三人
1、出賣人的債權人。包括一般債權人和與出賣人定有買賣契約買受該動產的特定第三人。對於一般債權人而言,所有權人能夠根據物權的支配力,排除他們對該物的任何請求。買受人已經取得所有權,此物已經不是出賣人的財產,出賣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一般債權人時,該物非爲擔保;出賣人破產時,該物不屬於破產財產,所有權人能夠行使取回權。對與出賣人定有買賣契約買受該動產的特定第三人,根據物權的優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時該物爲債權的給付標的物時,物權對於債權具有優先力。所有權人得直接支配該物,在請求標的物的現實交付,債權人不得爲異議。但該物已由債權人請求法院扣押時,所有權人能否對抗,則有不同意見。債權人所信賴的是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及其清償能力,此時債務人的財產應爲債務人的實有財產,債務人佔有他人的物不應該包括在內。而且法院的扣押,不具有替代佔有轉移於債權人的效力,債務人未爲交付或替代交付,第三人也未取得直接或間接佔有,不適用善意取得。
2、不法行爲人。佔有改定取得該動產的買受人爲所有權人,可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該動產,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奪該動產時,所有權人可以請求返還該動產。第三人損毀該動產時,所有權人可以請求賠償。第三人妨害該動產時,可以請求妨害的預防。
3、直接佔有人的繼承人。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不得超過被繼承人享有的範圍,被繼承人財產上的負擔也拘束繼承人。因而所有權人如同直接佔有人,不管繼承人是否善意,都可以向繼承人主張物權。在直接佔有人爲法人時,法人分立、變更的,所有權人可以向分立、變更後的法人主張物權的效力。
4、惡意從出賣人處受讓該動產者,包括受讓所有權和取得質權的第三人。惡意從直接佔有人受讓物權並取得物的佔有者,該轉讓未取得所有權人同意,爲無權轉讓,該第三人不得對所有權人主張取得所有權。根據物權變動的公示要求,在於使第三人知曉該物權的變動,因而謹慎交易,避免受到物權的支配力、排他效力、優先效力的不當侵害。使外人知曉的方式,動產的交付是其中的一種。但是其於因交付公示之外,使人知曉物權的變動者,即使沒有物的現實轉移,也已具有公示所應有的功效--使第三人知曉物權的變動,足以警醒第三人,使其爲正常的交易。因而此時第三人沒有保護的正當理由,不得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
我國的當事人在辦理時,用根據自身的身份和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相關的當事人如對自身的物權產生質疑時,應積極的要求這裏物權的所有人說明。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要求這類人員進行相應的索賠。
-
簽訂合同需要蓋什麼章合同才能生效
律師解析:1.自然人訂立合同一般由訂立合同的自然人簽字或蓋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組織訂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人簽名或蓋上單位的公章。2.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法律...
-
合同具體方式約定不明確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合同生效以後,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發現所籤的合同條款不清、或合同的內容存在漏洞時,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繫。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對合同所欠缺的內容予以協商、彌補。對雙方約定不清的內容進一步地澄清、完善。法律依據:《民法典...
-
新的合同簽完舊的合同還有效嗎
律師解析:無效。但如果新合同中約定,舊合同不作廢的,舊合同可以繼續發生法律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基於自願原則,依法訂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爲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法...
-
合夥合同是要式合同嗎
律師解析:合同並非都是要式合同,合同的目的就是通過當事人協商的形式來明確交易的各個方面的內容,因此涉及到雙方的意思自由,所以一般來說都是不要式合同;但是爲了規範某些合同,法律也會做出特別的劃定,只要合同的形式不違背法律劃定,那麼當事人便可自行決定合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