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指示交付適用於善意取得嗎?
一、約定指示交付適用於善意取得嗎?
指示交付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構成要件之一就是善意受讓人由於相信無處分權人享有處分權而與之交易,這就要求無處分權人對標的物有權利之外觀。在實際生活中,若無處分權人沒有實際現實佔有標的物而欲同善意第三人進行交易時,其必定會提供證明自己享有標的物所有權的證明或者根據一般的生活經驗能夠判斷出出讓人對標的物“享有所有權”,只有這樣才能夠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所以,指示交付中期公示的效力相對較弱,但也因爲如此,才更能夠顯示出公信的效力強度,善意受讓人基於對出讓人權利外觀的理解,增強了其對出讓人的信賴,從而與之爲交易行爲。
因此,善意取得的公信力指的是對善意相對人而言的公信力,對於否定論中提出的公示公信力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只是片面的看法,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對該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指示交付適用善意取得並不違背善意取得公信力的本質特徵。
二、指示交付適用善意取得存在的問題及完善措施
(一)無權處分人多次通過指示交付的方式與善意相對人爲法律行爲
因爲指示交付只要求將物權移轉的合意通知直接佔有人即能夠使善意受讓人取得所有權,所以出讓人可能基於各方面的原因而多次通過這種方式取得利益,即通過指示交付進行“一物數賣”。在肯定論下,則會導致所有的善意受讓人都能夠根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明顯違背民法典規定的“一物一權”原則。法律應當對這種情況進行規制,可以通過買賣合同生效的時間來確定最終的權利享有者爲誰,具體的說就是,生效在後的買賣合同優於生效在先的買賣合同。原因在於,對於先前的買受人來說,其負有及時向直接佔有人主張義務的附隨義務,如果買受人並未能夠行使該項權利,則其本身就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而對於在後的買受人,因爲出賣人爲了達成交易一般都會隱瞞真相,此時相對於先前的買受人,其利益更值得保護。
(二)原所有權人利益的保護
物權行爲無因性係指“不問原因契約之爲無效或者經撤銷或解除,所有權之移轉乃爲有效,惟因無法律上原因發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則物權變動之得喪更爲無效。在買受人善意取得所有權後,對原權利人的救濟便毋庸置疑。一般情況下,無權處分人和原所有權人是基於一定的法律關係而轉讓標的物的佔有,通常爲保管、租賃、借用等等,在這種情形下可以通過違約責任進行救濟。由理論界對遺失物以及符合條件的盜贓物不適用善意取得,所以對通過這兩種方法之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佔有,並且不能依據合同規則調整的,則可以適用不當得利,並且要求惡意的物權處分人返還所得利益,所得利益小於損失時,須補齊差額。
(三)盜贓物、遺失物的處理
我國《民法典》規定第三百一十三條 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後,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是,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其實指示交付和善意取得之間的這種買賣流程是比較複雜的,其中有一方對該物品並沒有完全的處理權,但是這並不影響善於取得人的合法權益。另外,我國的法律制度當中,關於指示交付和善意取得制度之間存在着的這些問題沒有什麼特別明確的法律依據。
我國的民事法律關係與民事行爲的種類是多種多樣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及時的注意相關的民事權利義務的變更的內容等,保護自己的權益。
-
什麼時候承諾不可以撤回
一、什麼時候承諾不可以撤回承諾撤回是指承諾人在承諾發出之後,承諾生效之前,通知要約人收回承諾,以消滅承諾的行爲。承諾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進行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銷的,如果承諾撤銷的話那麼就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承諾如果需要收回的話,那麼必須在生效之前。承諾...
-
合同沒有編號就無效嗎?
一、合同沒有編號就無效嗎?合同沒有編號並不會導致其是無效的。合同編號並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只要合同主體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的內容不違法的,合同就有效。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當事人訂...
-
合同無效是否有違約金?
一、合同無效是否有違約金?合同無效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因爲雙方沒有違約,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無效、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解決爭議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後,應當...
-
質押合同是簽訂時生效嗎
一、質押合同是簽訂時生效嗎質押合同並不是簽訂之日起生效,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生效。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質押權以質押物的轉移佔有爲生效要件。簡單的說就是債權和物權成立的條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經諾成即告成立且生效,但是物權的生效需要質押物轉移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