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讓合同糾紛法律效力怎麼算?
如果簽訂的人有民事行爲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1、與開發商協商解決。
購房者(也可以委託律師)應與開發商當面交涉,將有關的事實依據直接向開發商提出,並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購房者與開發商能協商一致,這是最快捷、最經濟的解決方法雙方應當以局面形式確認和解的內容,以免一方事後反悔。
2、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
如果與開發商協商不成,且房屋買賣的爭議比較明確,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所在地或者房屋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向消協投訴應當提交詳細的文字材料和證明材料。雖然消協的決定對雙方並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但對開發商的社會形象會產生影響,因此這種方法有一定效果。
3、 約定的方式解決糾紛。
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後達成協議,約定了爭議的處理方式,如未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根據約定的方式解決糾紛。
4、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後達成了仲裁協議的,可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房地產糾紛交付仲裁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無權受理。仲裁的優點是快捷,仲裁機構和仲裁庭的成員是由當事人雙方自行選定的,有利於減少糾紛雙方的對立情緒。
5、訴訟是最後的解決之道。
訴訟講求證據,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依照相關規定,購房者在收房時應當在檢驗期間內檢驗。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業主要及時與物業公司和開發商聯繫,以便儘快進行修復。必要時通過拍照、錄像、文字記錄等方式留下證據,文字性的記錄最好要有開發商的員工或第三人見證,以增強其證據的效力。
房屋轉讓合同再進行簽訂的時候,一定要確定好裏面內容的條款,不要產生有爭議的內容,如果有爭議的話,雙方可以根據具體的爭議來進行協商。並且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約定好違約措施,以免到時候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內容則按照違約措施來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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