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對員工如何賠償
公司清算對員工如何賠償
與解除勞動合同一樣。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公司清算分爲兩種,一種爲正常清算也稱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併、分立或破產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適用的清算程序。一種是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資不抵債時依照《企業破產法》被依法宣告破產時適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說職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排在清算費用之後。這時公司不存在資不抵債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員工的相關補償。
破產清算中,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公司清算後對員工進行的賠償,此時是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進行的。根據員工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賠償。本篇文章由本站爲您整理編輯,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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