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羣租房新規是怎麼樣的?
現如今由於大城市發展的節奏十分快速,選擇來務工的外省市人員越來越多。羣租房雖然可以多人分攤房租減輕在大城市就業的負擔,但是人口完全密集在同一個屋子裏,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也給房東和鄰居帶來很大困擾。下面一起來看一下上海羣租房新規是怎樣的?
一、上海羣租房新規
(一)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去年通過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對於“羣租”的認定標準,修改後的管理辦法明確:
出租居住房屋,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二)根據《辦法》,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消防、治安、防災、衛生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並具備供水、供電等必要的生活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
1、屬於違法建築的;
2、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
3、 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4、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辦法》規定,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並將相關登記信息報送公安部門備案。居住房屋的出租人應當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証書》。
(四)《辦法》還指出,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標準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出租人未落實相應安全管理責任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五)此外,不符合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限制和較低人均承租面積規定的,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責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關於上海羣租的認定
《關於加強本市住宅小區出租房屋綜合管理的實施意見》,並同步修訂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實施意見進一步嚴格“羣租”認定標準,標準規定,任一出租房間居住人數超過2人將被認定爲羣租。 實施意見明確,在上海市中心城區和市郊城鎮的住宅小區內,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應當認定爲羣租:
1、將單位集體宿舍設在住宅小區內;
2、將一間原始設計爲居住空間的房間分割,搭建後出租,或按牀位出租;
3、將原始設計爲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供人員居住;
4、任一出租房間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五平方米;
5、任一出租房間的居住人數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的規定,是此次同步修訂管理辦法的新增條款。主要是爲了解決出租房間內居住使用人數超過正常居住人數,包括設立集體宿舍的問題。同時,人均面積指房屋實際面積,而非建築面積。
以上,羣租房由於存在消防、治安方面的安全隱患,也不符合承租面積等規定,因而羣租房屬於違規行爲,應該強烈抵制。如果在被責令改正後仍不改正的,將被處以罰款。因此,根據上海羣租房新規,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兩人,違法建築、危險房屋等居住房屋均不可以出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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