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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嗎?

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嗎?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爲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爲。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嗎?本站小編爲您整理了有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對於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賃,出租人是否有權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出租人就必須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繼續履行合同了。

如果承租人有以下情況,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終止合同:

(1)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活動;

(2)擅自轉租、轉借、轉讓租賃的房屋;

(3)擅自破壞租賃的房屋、改變結構、改變用途,

(4)拖欠房租達6個月之久,

參考法條:《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二百二十七、二百二十四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百八十二條。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出租人可以隨時收回房屋嗎?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賃了,雙方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也應提前通知承租人。

參考法條:《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