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如何交稅?
一、個人出租房屋如何交稅
個人出租房屋,應攜帶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租賃合同等有關資料,主動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按照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
1)房產稅:按《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印花稅: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於生產經營口的,應於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確定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3)城鎮土地使用稅: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的房屋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徵範圍內,應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佔地)面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國稅發〔2003〕89號文件的規定,依土地的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4)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徵營業稅。
5)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按適用比率繳納。前面已提到,教育費附加爲3%,應以繳納的營業稅額爲計稅依據,城建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分爲7%、5%、1%。
6)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的應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後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稅率均爲20%。
二、房屋租賃登記效力都有哪些
房屋租賃登記是指當事人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該制度是房屋租賃法律關係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有關該制度的具體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法律、法規中: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2條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爲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爲。”《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登記的管理機關是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屋租賃當事人首先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這是租賃行爲合法有效的憑證。租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爲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房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爲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在中國,房地產登記是房地產權屬取得和變動行爲生效的要件,但對於房屋租賃登記是否爲房屋租賃合同生效的要件,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的規定可知,這裏並沒有規定,登記後租賃合同才生效,只是稱“備案”。顯然房屋租賃登記的主要目的是備案於政府部門,以便監督管理。所以,房屋租賃登記不是房屋租賃合同生效的要件,只是起到備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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