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涉及徵地的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2.22W
律師解析:房屋租賃涉及徵地的處理如下:
承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對解除租賃關係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權人對其進行安置、一併賠償搬遷、營運損失,承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解除租賃關係的可以要求對提前解約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承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對解除租賃關係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權人對其進行安置、一併賠償搬遷、營運損失,承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解除租賃關係的可以要求對提前解約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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