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交房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行
對商品房的交付並不是簡簡單單地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購房者,如果房屋不滿足法定的以及購房合同約定交房條件,購房者可拒絕收房。具體來說,開發商交房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行呢?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開發商交房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行
交付,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按合同的約定將購房人購買的房屋交給購房人,房地產開發商交付房屋應符合下列規定:
1、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約定;
3、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一致;
4、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5、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際測繪的房屋基建面積或套內面積,並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覈備案;
6、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內,將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7、協助或者代理房屋購買人辦理房地產權證。
房屋交付使用後,購房人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可以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覈驗,經覈驗,確證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因此而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賠償。
前述第四條中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應說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質量保修時間和範圍,在一般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爲: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五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爲二個採暖、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按裝爲二年;
5、裝修工程爲二年。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維權
一般房地產開發商在出售期房時,通常以入住時間早爲促銷手段,引起購房者的興趣。那麼購房者一定要注意開發商是否能夠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房,購房者可通過簽訂購房合同時 進行約定,如果開發商不能按照規定的時間交房的話,規定應該由開發商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比如在合同中可以這樣約定:
1、開發商須於某年某月某日前將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給購房者;
2、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那麼購房者應給開發商一個寬限期,允許開發商在該寬限期內交房。但開發商尖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購房者已交付的購房款從合同規定的交房期限到實際交付日期所發一的利息計算;
3、如果開發商在寬限期限過後,仍不能交房的,那麼購房者可有權解除合同,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根據《民法典》規定,只有當一方當事人有重大違約行爲時,那麼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因此,當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時,一般來說購房者並不能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上述在合同中對於開發商略微遲延履行合同,對購房者來說並不會造成很大的傷害,購房者只是略微推遲入住時間而已,但是如果在寬限期限過後,開發商仍不能交房,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返還所交的預售購房款和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不管是開發商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法定的交房條件,還是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如期交房,都屬於對購房合同的違約行爲,而作爲購房者,您完全可以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在必要的時候還可以要求退房,解除購房合同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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