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其實,我國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哪些條款屬於一份合同的必備條款,只不過該合同具備某些條款後,可以避免後續糾紛發生,那麼,結合相關實踐經驗可知,哪些條款屬於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裏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繫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
這裏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
這裏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裏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
這裏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這裏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爲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
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哪些條款屬於合同必備條款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必備買賣雙方當事人信息、標的、價款,以及合同生效條款等內容,詳見上文,在此不贅述,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事宜,歡迎你隨時到我們本站官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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