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房屋租賃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一、缺乏法律知識,法制觀念淡薄
房地產租賃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租賃關係的建立,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簽訂租賃合同是建立租賃關係必需的法律行爲,其主要條款必須具備。內容必須完善。但由於有些租賃當事人缺乏法律常識,對合同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簽訂合同時,對涉及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條款未作明確規定,造成了不履行合同的矛盾和糾紛,還有的爲了規避法規,偷漏稅費,對租賃行爲故意隱瞞,不申請、不報批、不辦理租賃審覈立契手續,由於沒有取得合法租賃的批准手續,以致在發生糾紛時才知道依法辦理租賃審覈手續的重要。實踐中還有一些當事人,由於法律觀念淡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甚至故意侵犯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租賃糾紛。
二、一些單位忽視政策法律規定,高價租用私房
隨着經濟體制的改革,企業自主權的增強,一些企事業單位享有了較多的自主權。爲了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設立更多的、更好的商品銷售網點或推銷處,就忽視了國家關於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得租用私房的規定,擅自租用私房,甚至出高價,使一些房地產出租者乘機擡高租金,或無理終止租賃關係造成租賃糾紛。
三、房屋租賃管理乏力,管理制度滯後
房地產租賃管理作爲房地產業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同整個房地產市場管理制度一樣,由於租賃管理法規特別是具體的管理辦法存有不完善、不配套的問題,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租賃市場的管理乏力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因而在租賃市場中存在不少租賃無合同或者合同不完善、租期無限制、權利義務責任不明確的問題,同時還有大量的租賃活動沒納入房地產租賃市場的管理,沒有辦理租賃登記手續,致使一些租賃矛盾解決起來無依據,從而發生爭執,形成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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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轉租房屋的情形是什麼
不能轉租情況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三種房屋不得轉租。不能轉租情況二,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徵得出租人同意後纔可以轉租房屋;未徵得出租人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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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權與租賃權的區別包括什麼?
一、用益物權與租賃權的區別包括什麼?性質不同:租賃權,是指承租人對他人所有之物,進行排他性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因此從性質上說,租賃權是一種債權,只不過租賃權具有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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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租房需要什麼條件
1.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爲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爲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爲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爲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1套公共租賃住房。2.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在市裏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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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
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如下:一、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儘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爲。二、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