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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效力是如何的

地上權的效力如下:建築物竣工前地上權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建築物竣工前地上權人的主要權利就是進行建築;建築規劃許可後,地上權人應按照建築規劃許可所限定的時間進行建築,否則會因超期而喪失建築權。另外,地上權人還有依照法律、法規繳納地上權轉讓金或地租以及各種配套費、稅費的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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