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和過戶的區別是什麼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房屋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房產公證和過戶的區別
1、服務對象不同
房產公證只是對房屋買賣合同的公證,而過戶是指將房產證的名字改成買房人的名字。
2、產生效果不同
房產公證在公證處辦理,公證不能產生過戶的效力,僅起一個證明的作用,而房產過戶在房管局辦理,房子一定要過戶纔是買方的,所有權才真正屬於買方。
3、使用範圍不同
公證不是房屋買賣的必定程序,只是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而過戶是是房屋買賣的必定程序。一般情況,買賣合同不論公證與否,都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公證與否在自己決定,但繼承房產辦理過戶、贈與房產辦理過戶、作爲遺產分割的房產辦理過戶、涉外和港澳臺的過戶房產這四類房產在交易過程種需要辦理公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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