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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購房合同爲啥不給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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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購房合同爲啥不給業主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貸款合同爲什麼沒給我


在審貸部門審查後,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可與借款人、開發商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直接報有權審批人審批。簽訂借款合同時,經辦人主動向借款人、保證人講解合同條款。

在借款人辦妥房屋保險、公證抵押預登記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發放貸款時,由信貸員填寫借據,借款人簽章或按指印認定,同時借款人簽署《劃款扣款授權書》,信用社將款項直接劃入開發商在信用社開立的售房專戶上,同時通知借款人貸款已經發放,開發商出具收款證明。

信貸部門應在發放貸款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歸檔。這時之前簽訂的貸款合同就應該給了買方。

按規定你應該有了一份合同,因爲你是貸款合同的乙方。 經辦行肯定有一份合同的,不會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