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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補償金2008年之前與之後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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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補償金2008年之前與之後有什麼區別
勞動補償金2008年之前與之後有什麼區別
1、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爲每工作滿一年給相對於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
2、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爲每工作滿一年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1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對於工資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三倍的,以三倍的數額爲準且最多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