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一、如何判斷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判斷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要從產生的依據,簽訂的主體,適用的法律來進行確定;
1、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勞動關係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係;勞務關係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
2、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關係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關係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3、主體資格不同。勞動關係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關係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時都是法人或組織;勞務關係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4、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勞動關係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着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着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如考勤、考覈等)等,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
5、是以誰的名義實施工作以及由誰承擔責任不同。事實勞動關係是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名義進行工作,勞動者屬於用人單位的職員,其提供勞動的行爲屬於職務行爲,構成用人單位整體行爲的一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與勞動者本人沒有關係;勞務關係是提供勞務的一方以本人的名義從事勞務活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純粹是由於自身的過錯給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該損害與僱主無關。
二、勞務關係的特點是什麼?
1、是一種準勞動關係。
2、 用工方不具備勞動法中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或者具備主體資格但工作內容具有臨時性。
3、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4、根據用工方的指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5、由用工方承擔在勞作過程中人身傷害的風險。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都是屬於一方給予另一方支付報酬,一方給予另一方付出相應的勞動力產生的,但對於雙方所存在的主體完全不同,所適用的法律也是不一樣的,再者所承擔的責任也會不同,所以,在認定關係的時候就需要從不同的角度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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