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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合同到期如何解僱職員?

一、勞動關係合同到期如何解僱職員?

勞動關係合同到期如何解僱職員?

1、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單位不想續約的話,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並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沒有降低標準來提出續約請求,而勞動者自己不願意續約的話,則得不到補償金和失業金。

2、勞動合同期滿時,如果單位維持或提高了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單位降低了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造成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單位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單位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合同到期離職與辭職區別是什麼?

1、勞動關係終止的緣由不同

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

而辭職是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天、或者是三天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請求。

2、是否可以直接揍走人不同

(1)合同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

勞動合同一般都有一定的年限,如果合同到期了,這時候又沒有續約,這個時候員工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直接走人就可以了,也就是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自動離職。

(2)勞動期限沒到職員若是想要辭職需要向單位提交離職申請,而不能直接走人。

勞動合同屆滿,勞動關係也就終止了,如果單位不願意續簽,那麼需要以職員每月的工資爲基礎,計算需要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對於單位想要續簽,且續簽的待遇不低於原來勞動合同,但是職員不願意續簽的,單位就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