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一、如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方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者存在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提前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後解除;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什麼?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爲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
1、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法律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2、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爲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爲,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三、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怎麼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的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屬於其他情形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解除勞動關係,最常採用的方式就是用人單位和員工對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由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存在過錯情況,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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