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續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
一、沒續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應當在合同到期後補籤書面勞動合同,若超過一個月仍未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離職嗎?
可以離職,但是要通知用人單位。
1丶勞動合同到期,如果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則雙方的勞動關係自合同到期之日起終止,這並不以勞動者所從事的是技術工作而轉移。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且由於法律並未規定勞動者不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即使出現工作未予交接的情況,責任也應由公司承擔。
2丶如果說公司還有一個月半月工資沒發給勞動者,勞動者應該理直氣壯的要求公司立即補發。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除要求公司補發被拖欠的工資外,還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公司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未籤合同而應該支付的經濟補償,執行標準也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4、如無特殊工作需要交接,可以對公司的要求不予理睬,但即使確實需要本人回公司交接工作時,交接期間勞動者有權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的話,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利提出辭職,並且要求用人單位給予雙倍工資的賠償。用人單位不賠償的,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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