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未到被解聘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期限未到被解聘怎麼辦?
勞動合同期限未到被解聘應當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仲裁等相關的方式來進行解決。首先要弄清楚公司為什麼辭退,公司的行為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果符合,那就應該反省自己,爭取在以後得工作中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如果不是,那就可以找公司進行索賠。
如果公司是與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即:按照以上計算方法得出結果後再乘以2。
用人單位解除用工勞動關係(辭退)的三種情況是: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3、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二、哪些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勞動合同當中是需要明確一下具體的勞動合同的期限的,在勞動合同期限沒有簽訂之前,雙方是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等,否則是需要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罰,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之下發生糾紛,可以通過訴訟或者協商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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