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勞動合同中的工資要寫明嗎?
績效勞動合同中的工資要寫明嗎?
勞動合同中績效工資不一定要寫明。首先,勞動報酬中的基本工資是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因為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其次,勞動合同不約定績效工資和獎金的標準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勞動合同中說明浮動工資部分按企業薪酬制度執行既可。
事實上,績效工資屬於可變數,不能將具體數額寫進勞動合同,但是可以將績效考評的標準和方式寫進去。在合同裡可以說明“按崗位薪酬制度執行”,並保證配套的薪酬制度裡對這個崗位的薪酬有明確規定即可。如果企業制定有完善的考核制度,可以將該考核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再其次,如果因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績效工資和獎金的標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明確,雙方產生爭議的,按照 《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因此,對約定不明確的績效工資和獎金的標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繼續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最後,如果企業實行績效工資,還應該注意根據考核週期,與勞動者明確約定該部分工資的計發週期,從而避免因沒有約定造成拖欠工資的後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因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實行績效工資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對績效工資的計發規則進行明確;如果缺乏約定或規定,或者扣減工資缺乏績效評估結果的支援,將有可能引發勞動爭議。
所以,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閱讀,看勞動績效以及工資的發放情況,在合同中是否寫明。在工作 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違背合同中約定的行為,要及時與公司協商,決定好的解決辦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要承擔什麼後果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要承擔的後果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期限內離職勞動關係將會解除。如果因為勞動者離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賠償損失。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勞動合同到期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訂的方法: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屆滿前三十日,進行協商,對是否續簽達成一致意見,需要對新產生的勞動合同進行簽訂或蓋章即可生效。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佔據核...
-
單位應籤書面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析: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
我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
律師解答:沒有。律師解析:勞動者主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沒有賠償金;1.如果是公司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才可以依法獲得賠償金。2.如果勞動者因單位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而與單位解約的,則可以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