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中未寫明工資有效嗎?
一、簽訂勞動合同中未寫明工資有效嗎?
勞動合同沒有寫明工作內容、薪資待遇、工作時長的,屬於無效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內容,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現任。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什麼?
勞動合同主要有四個生效要件:
1、主體資格合法。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合法,指勞動者必須是年滿16週歲、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作為主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文體部門招收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經勞動人事部門特批)。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合法。
2、合同內容合法。主要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因為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所以是無效的。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這樣的勞動合同也應無效。
4、合同訂立的形式合法。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對於以口頭、錄音、錄影等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均無效。
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沒有寫明工資待遇,該合同是無效的。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中能夠表達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不違反法律,滿足這幾個條件,該勞動合同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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