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勞動合同轉移有賠償嗎?
一、公司對勞動合同轉移有賠償嗎?
通常,勞動關係的轉移並非出自勞動者本人的個人意願。因此,為了保護勞動者,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轉移前後的工作年限是連續合併計算的。將來勞動者無論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享受法定帶薪年休假,都有相應保障。
勞動者能否得到離職經濟補償,主要看在業務劃轉過程中原公司與新公司之間達成的協議。如果雙方約定由原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則員工將來在新公司離職時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僅從入職新公司以後計算。如果雙方約定,原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是由新公司一併承擔將來員工離職時的經濟補償金,則員工主張現在獲得經濟補償金將不會得到滿足。
二、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有哪些?
1、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2、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3、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4、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公司規模比較大,下面有不少分公司,有時候會將員工的勞動關係轉移,這種崗位調整也是比較常見的情況。勞動合同轉移基本不會涉及到賠償,這種不是合同的解除。經過轉移後,員工和總公司之間依然具備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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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要承擔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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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籤書面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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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會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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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僅以末位淘汰制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犯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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