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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被解僱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孕婦被解僱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律師解析:孕婦被違法解僱的,單位需要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其支付賠償金,即孕婦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
如果單位是與孕婦協商一致後解約的,則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孕婦在單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
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