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理由辭退員工年終獎會賠償嗎?
一、公司無理由辭退員工年終獎會賠償嗎?
會賠償的;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根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公司辭退員工的依據
1、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辭退員工
要正確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把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則。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同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知何為錄用條件,或無法證明該錄用條件就貿然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是用人單位在實踐中的典型錯誤做法。維權意識強的員工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此時公司往往在管理上會陷入更加難堪的境地。
2、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
對於違反紀律的員工,用人單位並非可以一概辭退。勞動法規定必須是嚴重的違反紀律的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因此,何謂嚴重的違反紀律,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就至關重要了。單位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最好對嚴重的違反紀律的情形要有明確規定,並且注意保留員工嚴重的違反紀律的事實依據。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單位也可隨時辭退,但同樣要注意舉證尤其是對何謂“重大損害”的舉證問題(最好還是有制度依據,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對重大損害的標準作明確規定)。此外,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單位也可以隨時辭退。
3、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於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4、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履行法定程式
所謂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員工。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克服經營困難的內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許。但是,裁員同時也涉及被裁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為保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對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作了一些適度的限制:首先,對於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的用人單位必須是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企業。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員工那麼就意味要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而對於年終獎的給予一般就會直接算在經濟補償裡面,一般每多滿一年就會多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看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這樣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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