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對員工不符公司規定辭退可以嗎
一、用人單位對員工不符公司規定辭退可以嗎
不可以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公司以工作經歷不符辭退員工嗎
在簡歷職位不符的情況下公司辭退員工的行為是合法的,可能是員工製作的簡歷不符合公司工作崗位的要求,公司在應聘之初有權利按照公司的要求去選任職工,就算被正式應聘了,公司還要通過法定試用期對員工進行考察的,考察不合格依然會予以辭退。
公司以簡歷職位不符辭退員工的行為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辭退懷孕女員工補償辦法怎樣計算的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經濟補償金的計算需要根據孕婦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確定,工作滿1年的經濟補償金按一個月工資計算,工作6個月到1年的,則經濟補償金按照1個月工資計算。若是工作還不到6個月,則經濟補償金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1、若懷孕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裡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的勞動者在辭退時,如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相關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積極的賠償這類勞動者的合法損失。如拒不賠償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處罰這類違法的勞動用人單位主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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