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以在試用期之後辭退員工嗎?
一、企業可以在試用期之後辭退員工嗎?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
1、用人單位和企業在試用期期間違反了和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要支付員工的相應的報酬的。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辭退員工的,公司強迫離職的話,可以申請賠償。
2、具體怎麼賠償,可以協商解決,按照當初簽訂的協議上來實施。要是遇到協商不成的情況,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受理。
3、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是否自己的雙向選擇期限。
4、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因為結算的是試用期工資,當然按照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
5、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6、每位員工都會有試用期,在三個月到六個月,主要都是看公司怎麼安排,一般的都在三個月,在這三個月期間,公司會和職員簽訂協議,在這協議期間,公司會付給員工的酬勞,員工應遵守的規章制度。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如果是在勞動者試用期內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支付,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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