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和辭職有什麼區別
1、辭職和解聘行為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解聘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
2、辭職和解聘和政策支援和政策約束不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在賦於(或承認)職工和單位以辭職和解聘的權力這些規定對辭職解聘的作用概括為政策支援和政策約束兩類。
3、辭職和解聘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解聘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解聘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解聘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於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辭職卻不是這樣。
4、辭職和解聘的程式不同。辭職首先要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而解聘單位無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請。
5、解聘和辭職涉及的經濟償付不同。做為被解聘者一定時間內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單位工作的補償,單位需按有關政策的規定向被辭退職工支付法定數額的解聘費。而辭職職工不需向單位償付任何費用(培訓費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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