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向勞動監察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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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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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維權,怎樣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有哪些好處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所需要材料如下:rn (1)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絡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②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並應有投訴人的簽名或蓋章。rn (2)投訴人證明材料。投訴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應提供原件核對);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或註冊登記資料(確實不能提供的,經說明後可不提交)。集體投訴推薦代表的還需要提交推薦人簽章的推薦委託文書。rn (3)相關證據材料。提交必要證據材料以證明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如證明勞動關係及與投訴請求有關的證據材料。具體事宜可以直接諮詢勞動監察,以勞動監察的要求為準。-
玩忽職守罪與勞動監察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汙賄賂罪”、“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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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勞務糾紛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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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監察法修改的內容是什麼?
對國家監察法修改的內容是什麼?國家監察法修改的內容主要:一、將第二條修改為:“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二、將第五條修改為:“監察工作應當實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監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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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如何勞動維權才能保障權益?
古往今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一直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勞動糾紛。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關於勞動糾紛的法律法規也逐漸完善,尤其是勞動法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在保障勞動者維權權利上起了重要作用。一旦現實生活中,勞動者不滿用人單位的一些不合理行為,在事實證據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