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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工資怎麼算,法律如何規定

醫療期工資怎麼算?法律如何規定?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難免因為身體不適不能正常工作。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具有病假休息權利。並且病假期間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那麼在勞動者生病治療這一階段的醫療期工資怎麼算?下面跟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享有醫療期是法律賦予員工的基本權利之一,用人單位不能擅自剝奪或改變這一權利。醫療期的長短不僅取決於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而且與其職業生涯中總共的工齡也有很大關係。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員工在醫療期內,主要會涉及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其他的一些醫療待遇。具體而言:

一、病假工資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勞動法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因此,我們可以將醫療期工資區分來看:

首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具有有關病假工資的規定,或者勞動合同中有這樣的約定的,可以從其規定。因此,用人單位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規模、特點、承受能力以及管理習慣來確定員工醫療期間工資待遇的水平。

其次,病假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309號)的規定,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可見,獲得最低工資保障的條件,

一是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工作,

二是履行了勞動義務。如果患病員工無法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正常勞動義務,企業就可以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即低於最低工資。

第三,病假工資最低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因此,對於因患病而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勞動義務的員工,可以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但應以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發放工資報酬。

二、疾病救濟費

從《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5條對病假工資與疾病救濟金的規定來看,二者是列於一種並列的位置,但《勞動法意見》59條對此的規定卻是選擇方式。後者釋出的時間晚於前者,因此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應當適用後者,即《勞動法意見》59條的規定,只能適用其一,即要麼支付病假工資,要麼給予疾病救濟金。但不論適用哪一種待遇,都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但是,各地的做法不一,因此,還需要具體參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經營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政策、檔案。

我們知道我國法律規定病假期間的工資一般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勞動者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要求公司發放病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