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期如何計算工資,期限是多久?
工傷醫療期是指被保險人因負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法律規定,勞動者身處工傷醫療期的,單位要保障相應的待遇,支付該員工一定的工資。那麼工傷醫療期如何計算工資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工傷醫療期如何計算工資
正常工資加伙食補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醫療期的期限是多久
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該規定第4條規定了如何累計計算醫療期: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第1條關於醫療期計算問題第2款規定,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第2條關於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第1款規定,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上文中具體為大家整理了工傷醫療期的具體期限,同時還為大家計算了一下工傷醫療期的工資。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應該小心謹慎,避免發生工傷。如果在工傷待遇方面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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