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還在患病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可
通常上,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公司跟勞動者都可以自主選擇續簽還是不續簽,續簽不受法律限制,只不過公司方面要求不續簽的話,得按規定拿經濟補償金。不過,如果勞動者剛好有特殊情況的,就如正在患病期間的勞動者,這個時候勞動合同到期了,意味着社會保險也中斷了,很難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按規定下面幾種情形下公司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還沒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公司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勞動者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該公司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因此按照這個規定,在患病醫療期間的勞動者,即使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了,其實公司還是可以不可以就此終止勞動合同。要是這個時候公司將勞動者辭退了,那麼勞動者可以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
1、勞動者要準備如下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勞動者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複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最後,其實現在有些不正規的公司為避免負擔員工的社會保險,一旦發現有員工患病治療了,並且勞動合同還到期了的,那麼可能會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損害患病職工的利益。要遇上這種公司的,就要注意及時去申請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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