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前懷孕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前懷孕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勞動合同到期前懷孕公司不可以辭退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懷孕女職工有哪些權利?
1、懷孕女職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權利,按照《婦女權益保障法》孕期、產期、得以結婚、懷孕、產假、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於孕期、產期、護性規定,即處於“孕期、產期、女員工,企業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如勞動合同到期,合同應當延續到哺乳期結束。
2、懷孕女職工有要求調換適合孕婦工作的權利,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應遵守以下 規定:職工生理機能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和超過衞生防護要求的放射性作業,以及經常攀高、腰、抬舉、的勞動。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應根據縣 (市、的證明,予以減輕其勞動量或安排其他適宜的勞動;有定額考核的工種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 額。
3、懷孕女職工有在工作時間孕期保健和產前檢查的權利,對懷孕女職工的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時間進行產前檢查的,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礦工處理;有定額考核的工種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4、懷孕婦女的休息權,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和加班勞動,每天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算作勞動時間。懷孕的婦女由於種種原因而終止妊娠,享有終止妊娠後的休息權。
懷孕生子是基於女性特殊的生理特點無法避免的,如果因為懷孕生子就喪失勞動權,這對於女職工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懷孕期間一般也不能給職工安排夜班,用人單位也不能以其他違法的手段,故意逼迫懷孕的女職工主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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