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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推拿延誤病情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一、小兒推拿延誤病情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小兒推拿延誤病情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1、因為醫療責任的舉證責任是在醫院一方的,如果醫院的能夠舉證説明在醫學領域被誤診人的病理分析錯誤屬於正常,且有告知可能有誤或者是有其他原因,那麼醫院是沒有責任的,也是不用賠償的。

2、如果醫院無法舉證説明自己沒有過錯,那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就可以獲得賠償。

二、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產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撫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撫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延誤病情給受害人帶來實際損害的情況下,是屬於侵犯了受害人的權益。應該根據受害人實際的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如果醫院拒不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受害人可以到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