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醫療過失責任賠償是怎樣的
一、法醫學醫療過失責任賠償是怎樣的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二、我國醫療過失的認定標準
1、醫療過失行為是指醫務人員在醫務活動中因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不是主觀故意而是客觀上有過失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行為。
2、認定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的關鍵在於醫療行為是否違反了有關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和是否存在主觀故意。衡量醫療行為主體是否有過失,不能憑主觀推斷,而要靠認真、科學地判定。
3、醫療過失行為可以給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後果,無論這一損害後果的嚴重程度如何,都已經損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這一損害是患者到醫療機構尋求治療時由醫療機構附加給患者的。因此,醫療機構有責任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避免和防止對患者身體健康造成的損害。
三、如何判斷誤診中的醫療過失
1、責任性誤診
責任性誤診是指醫生馬虎從事、疏忽大意,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的誤診。在臨牀工作中,各科均有各自的一套採集病史和檢查檢驗程序,醫生必須遵照執行,結合各病例的特點,認真完成診斷工作,否則就有可能造成誤診。
常見的責任性誤診錯誤有下列幾種:採集病史草率,不詳細詢問病史,不重視患者或家屬提供的情況;忽視其他醫療單位或其他科的資料,不重視陪護醫務人員意見;不認真分析病因,放棄關鍵性的檢查項目、盲目自信,不聽取他人意見,甚至不執行上級醫生的指示;對疑難問題不及時請示或會診,擅自魯莽行事。
2、技術性誤診
技術性誤診是由於醫生的專業技術水平低下造成的。醫學各學科均有自身的一整套科學規律,各級醫生 必須達到技術水平的要求才能勝任醫療工作。否則,儘管醫生使出渾身解數,也仍然不可避免誤診的發生。
發生醫療過失受害人首先進行保存證據,這樣後期有法律糾紛的情況下會為自己維權,然後再傷情穩定的情況下,可以去做傷情檢定,然後出檢定報告,最後根據自身實際的情況,可以跟醫療機構商議賠償的事情,雙方無法進行協議的情況下,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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