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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賠付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賠付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賠付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需要賠償喪葬費,賠付標準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

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醫療事故死亡賠償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根據《醫療事故處罰條例》規定,醫療事故死亡賠償的計算公式具體如下所述: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卹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12、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醫療事故如果致人死亡的,賠付標準需要根據受訴法院的具體情況進行確認,例如喪葬費需要按照受訴法院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進行計算,最多不超過6個月,如果在救治過程中產生醫療費、誤工費的,也需要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