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定罪的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定罪的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在醫療中造成他人死亡。從行為主體上看,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醫療機構以及經過考核和衞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衞生技術人員。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的過失。構成醫療事故過失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必須發生在醫療活動中。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二、醫療事故的立案標準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嚴重不負責任”:
1、擅離職守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3、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治療的;
4、嚴重違反查對、複核制度的;
5、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6、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的;
7、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難免會遇到醫療事故的情形的,患者在醫院就診時,由於醫療事故導致了患者的死亡,作為醫院就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的就要追究醫生的刑事責任,一般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來決定量刑,量刑在三年以下的刑期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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