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職工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精神損害賠償金;
患者家屬認為精神造成了巨大傷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
二、被撫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
3、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4、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醫療事故構成要件有哪些?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四、醫療糾紛解決的途徑是怎樣的?
1.醫院直接調解。找醫院的醫務科或醫患糾紛辦公室調解;
2.第三方調解,即醫調委調解。找各縣(市、區)政府設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院均有醫調委的聯繫電話,免費提供調解服務;
3.醫療事故鑑定。到醫院屬地的衞生局醫政科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4.法律訴訟。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在現實的生活當中,不可避免的會發生醫療事故,往往在處理醫療糾紛的過程都不是很順利的,所以作為弱勢羣體的受害人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好是能聘請專業的律師介入,這樣勝算的可能性會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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